反抗官迫未婚妻墮胎遭毆 華男政庇上訴獲接納重審 |
2009-05-27 (05:21) |
(紐約 )(本報記者程邁紐約報道)一名中國籍男子的未婚妻懷孕,結果遭到計劃生育官員強行墮胎,他試圖反抗時遭到毆打及拘留,當他以此向美國政府申請政治庇護時,卻被移民上訴委員會指,其所受到的對待並未構成「迫害」的層面,但第二巡迴法院認為,下級法院錯誤理解當事人所受迫害的程度,故此接納上訴把案件撥回重審。 中國公民陳鳴(Min Chen音譯) 先後於2003年4月及2006年10月申請的政治庇護,都遭到移民法官及移民上訴委員會的否決,根據陳鳴的申請,他的未婚妻因為未婚懷孕,給計生官員發現押去強行墮胎,過程中,陳鳴與執行手術的醫生發生衝突,亦與警衛發生衝撞,為此遭到毆打及扣留。 根據最新的規定,政庇的申請人再不能以伴侶受到一胎化的迫害,如妻子或女友被迫強行墮胎,而獲得政庇的資格,而是需要證明他們本身也受到迫害,申請才會給予考慮。以陳鳴的案件為例,若僅是以其伴侶被迫墮胎,不管他們的關係是已婚或未婚,陳鳴都不符合政庇的資格,他必須證明他本人所受到的對待,已構成迫害的層面。 據陳鳴的供詞,當他的未婚妻接受墮胎手術後,他試圖衝向執行手術的醫生,但卻遭到警衛推出醫院門外,還遭到對方一邊拳打腳踼,一邊說他的女友未婚懷孕活該得此下場。陳鳴還說,他遭到公安扣留一個星期,期間他不斷受到政府官員的盤問及毆打,後來雖然得到釋放,但被迫在計生官員前下跪,結果雙方發生爭執,期間他成功逃脫。 不過,移民上訴委員會指出,陳鳴因為只被扣留了一周,而且聲稱的傷勢並沒有醫院紀錄及證明,很難令人相信他所受到的對待已經構成被迫害的層面,故此否決了他的申請。 陳鳴最後向第二巡迴法院作出上訴,經過三位法官的審議,認為移民上訴委員會的判決只針對陳鳴受傷的嚴重性,沒有考慮他所說到全面的因素,陳鳴對計劃生育官員作出的「反抗」,導致到被辱罵、扣留及毆打,以及還有被進一步追捕的可能性,必須把這些因素全面加起來考慮,以判定他是否受到迫害,故此,第二巡迴法院接納陳鳴的上訴,把案件撥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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