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房東為租客提供三色垃圾桶 強制垃圾分類法案通過 |
2009-06-11 (05:49)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由市長紐森提出的強制垃圾分類法案,在市參事獲得9票贊成、2票反對而通過。政見通常與紐森不合的市參事莫卡利米、戴利,更成為法案的聯署提出者。而市參事艾斯堡、朱嘉文成為反對者,艾斯堡指出「法案實在太過分了!」 垃圾強制分類法由紐森在一年前提出。環保局長布魯曼菲德(Jared Blumenfeld)指出法案,一方面是以罰款產生阻嚇作用,強制房東、特別是商業出租大樓的房東,在樓內放置黑、藍、綠三色垃圾桶為租客提供垃圾分類回收工具。另一方面仍是希望以教育為主。當局在開罰前,會作多次警告,但在屢次警告無效的情況下,將處以不超過100元罰款。若警告無效而招來公共衛生檢查員的話,違例者要支付每小時167元的公共衛生檢查費罰款。 對於此法案,艾斯堡忍無可忍指出「太過分了」(too much to take)。他認為,就如之前市參事會曾通過垃圾桶要及時放回公眾不可見處法案,結果是他區內幾乎所有業主都接到罰款告票。現在要用「垃圾警察」去監管市民分類是否合規定,但例如他代表的雙峰山區內,垃圾桶晚上推出門外之後幾乎都會被人亂翻,這些情況在這條法律下,看來又是業主遭殃。 對於法案中有指出,要在明年達到市府設立的75%垃圾分類回收率目標,只能實施強制分類回收法令。艾斯堡認為,目前三藩市已經將近達到目標,這一法案並不必要。 不過市參事道夫蒂就表示,一開始他都有懷疑監管垃圾分類如何實現,但認為目前三藩市的確存在有業主不肯為租客提供三色垃圾桶作垃圾分類,因為贊成實施強制垃圾分類法,目的在強制業主負責任,並對民眾提供教育機會。如此實現提高垃圾回收率在他看來,是可行的。 三藩市三色垃圾桶分黑、藍、綠色,黑色需要居民購買相應容量,放置不可降解或回收的垃圾,藍色放可回收垃圾,例如紙皮、易拉罐、水瓶等,綠色則應放置可降解垃圾,包括剩飯剩菜、用過的紙巾、木筷、牛奶盒、樹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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