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提交草案立法訂定最低工資 |
2009-06-24 (15:45) |
政府履行行政長官去年10月《施政報告》中許下的承諾,於立法會下月休會前,提交草案立法訂定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6月26日)在憲報刊登,並於7月8日提交立法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形容,引入這《條例草案》是「香港保障勞工權益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香港勞工史上劃時代的一項法例」。 張建宗表示,明白工資及價格的靈活性,對保持本港競爭力及抵禦外圍衝擊能力的重要,但是保障弱勢工人及促進社會和諧,亦是同樣重要的社會政策目標。政府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恰當的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在防止工資過低、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以及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政府在草擬這條法例的過程中,全面和深入地徵詢持份者的意見,以確保法定最低工資制度既可行,又能就各方利益取得恰當的平衡。經過全面審慎地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及因素和各界意見後,《條例草案》建議豁免所有留宿家庭傭工,包括本地及外籍的留宿家庭傭工。 張建宗說,留宿家庭傭工獨特的工作情況,即全日留守工作地點、隨時侯命工作,家務種類繁雜多樣化,令僱主無法確定實際的工作時數及所須支付的工資。由於建議的法定最低工資是以時薪計算,這將引起很大的實際困難。 他補充說,此外,這些傭工的聘用條件一般較為優厚,除了工資以外,享有非留宿傭工一般未能享有的非現金權益,包括免費住宿,因在僱主的住所居住可節省交通開支等 外籍家庭傭工方面,他們享有免費膳食、免費醫療及來回原居地的旅費。為提供進一步的保障,政府自1970年代初開始亦為外傭訂明「規定最低工資」,現時的水平為3,580元。他強調,根據法律意見,有關的豁免有足夠的法律理據支持。 《條例草案》亦建議豁免參與由指定的教育機構安排或認可的實習工作的學生,這些實習必須是屬於有關課程的必修或選修部分,並為了符合全日制本地經評審課程所頒授的學術資格。 《條例草案》涵蓋殘疾僱員,並同時為因殘障以致生產能力受損的殘疾人士,提供特別安排。殘疾僱員有權根據《條例草案》要求進行生產能力的評估,以助釐定他們應否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 張建宗指,為了釐定恰當的最低工資水平,政府已著手改善數據的搜集方法,並於本年第二季及第三季進行數據搜集,這些統計數據和資料於明年年初備妥後,將交由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進行審慎和客觀的分析和討論。委員會務必採取以數據為依歸的原則進行數據研究及分析,並廣泛諮詢持份者後,才就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向政府作出建議。 張建宗說,若一切順利而又有足夠時間讓商界作出準備,配合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可望於2010年年底或2011年年初生效。法定最低工資的工作,他們定當小心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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