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律師公會報告 法院設施待改善 |
2009-07-01 (05:10) |
(紐約 )(本報記者程邁紐約報道)紐約州律師公會(New York State Bar Association)最近完成一份報告,指出紐約州法院有不少設施未能符合現今社會的要求,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提供更佳的服務。 這份報告由該會轄下的州法院特別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State of Our Courthouses)進行及發表,該小組訪問眾多律師、法官、法院職員以及公眾人士收集有關法院服務及設施的意見,根據報告顯示,公眾普遍對州法院的設施感到滿意,事實上,不少法院依照1987年的法院設施法案(Court Facilities Act of 1987),已經作出相應的改善,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法院的設備仍有很大的空間加以完善,才能符合今日社會的要求。 根據報告的建議,法院行政辦公室(Office of Court Administration)應研究一些可能方法,以簡化及加快州法院的維修及保養程序,同時作出更有效的監管,此外,重新利用現有的空間,增設更多私人會議的場地,在新建或翻新法院時,增加餐廳及自動販賣機的設備,提升所有設備使得所有人都能使用,包括傷殘及行動不便人士,於所有法院提供電子檔案服務 (E-Filing) ,於法院設立無線上網服務,不時聽取律師公會及機構,以及法院職工的意見,不斷改善法院的服務質素。 如欲查詢有關報告的詳細內容,可以瀏覽網址:www.nysba.org/2009Courthouse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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