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港孕婦北愛遭勒死案被判謀殺 華裔殺手上訴被駁回續服刑 |
2009-07-02 (05:52) |
(歐洲 )(本報訊)一名被判受僱殺人(contract killer)罪成的華裔男子,日前提請上訴並遭法庭駁回。北愛上訴法院維持原判:該名45歲被告王紹清(音譯Wong Siu Ching),遭人收買行兇,勒死年齡29歲的同為來自香港的孕婦何美儀(音譯Ho Mi Yi)。 雖然王紹清否認這起發生於10年前的謀殺,甚至否認曾到過死者住所附近。然而檢控官Gordon Kerr仍然堅持稱,所有的證據矛頭均指向被告,在此基礎上很難得出被告不是兇手的結論。 他說:「根據證人描述,一名跟被告外貌近似的男子,在案發前兩天曾特意觀察過該受害人住處,而在案發當日顯然有人用鎖匙打開該住所大門入內行兇,這些證據都跟被告否認的事實出奇的巧合。」另外,他還質疑王紹清在案發後數日內立即返回香港的動機。 何美儀於1998年6月她29歲生日當天,遭人行兇勒死在家中,當時在餐館當服務生的她,已懷有18周的身孕。而被告王紹清則於案發十年後,即2008年遭法庭判牢囚18年,英國警方從香港將其引渡回英國時,王紹清父親曾向媒體表示,10年來從不知道自己兒子當時在英國做過甚麼,也不相信他會殺人。 王紹清聲稱,當年來到英國是為了尋找工作。但是,他當時在英國認識的僅有兩人,除了同為香港人的死者以外,還有一人,即是她腹中孩子的生父,也就是當時正與死者發生婚外情的外賣店老闆Jimmy Yeun。而Yeun則於2001年獲法庭宣判僱兇殺人罪名不成立。 王紹清的律師在上訴時提出以下疑點:據當時的證人稱,當晚夜間12時半左右,曾聽到死者家中傳來慘叫聲,因此推斷案發時間為當日12時半。而該死者家對面的居民表示,案發時凌晨2時至2時半左右,曾看到死者臥室有燈和人影。 與此同時,證據顯示,王紹清曾於當日凌晨1.21時打的士從貝爾法斯特市中心開往該市南部的旅店(guest house),因此他有不在場證據。 王的律師還指出,被害人簡陋的住處被搜出有大量存款的銀行帳戶,證明該遇害女子背景十分複雜。而如果王紹清是一名職業的受雇殺手的話,不應使用如此破綻百出的殺人手段,以及使用自己的真實護照來到英國。 在上訴法庭經三名法官共同審判後,該上訴請求最後遭駁回,而有關王紹清服刑時間的進一步上訴,還將於今年晚些時候進行。 被告律師稱,由於被告在香港候押期間以及引渡回英的過程中已遭關押,因此服刑時間應獲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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