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開庭,審理上海11.15特大火災系列案,當中的原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等5人濫用職權、受賄案。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
公訴機關認為,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高偉忠、副主任姚亞明、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黃佩信以及靜安區建築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放等26人,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終結,決定對這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和行賄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