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嫁與港漢的內地婦人,隱瞞銀行戶口有80多萬元存款,騙取社署綜援金60多萬元,今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宣判,期間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及控方提交有關騙綜援案件的判刑紀錄。
裁判官表示,被告未有向社署申報與家姑共同擁有的銀行戶口,涉及金額80多萬元,其後被告與家姑關係轉差,把錢交還家姑,因此被告實際上並沒有動用這筆錢,而自08年起被告不獲發綜援,每月靠1600元養家。
辯方律師求情時就指,被告刻苦,犯案期間既要照顧患癌丈夫及弱智幼女,丈夫早前已病逝,今後仍需照顧幼女,希望法官判處緩刑。
案情指,48歲家庭主婦林鳳開,一家五口依靠社會福利署每月發放的1萬多元綜援維生,被揭發她於6年間未有向社署申報4個銀行戶口,當中有戶口內的結餘更高達80多萬元,而令社署在此期間多發60萬多的綜援金予她。被告聲稱戶口內的錢屬於家姑,以及家翁留給孫輩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