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錢案扁子判刑1年2月
2011-08-26 (11:29)
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涉洗錢案,台灣高院今天判決,陳致中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黃睿靚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可上訴。

        扁家涉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海外洗錢等案,陳致中、黃睿靚被控幫助扁、珍洗錢。

        一審時,陳致中、黃睿靚分別被判刑2年6月、1年8月,2人各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黃睿靚獲判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億元。

        二審時,獲減刑,高院改判陳致中1年2月,併科罰金3000萬元;黃睿靚判刑1年,緩刑4年,併科罰金 2000萬元。

        去年11月,最高法院將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洗錢案發回高院更審,今天高院「更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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