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貪污無罪邱毅「非常震驚」
2011-08-26 (11:59)
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費、南港、洗錢等案,台灣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扁被控國務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月。妻子吳淑珍,判「應執行刑」11年6月。

        國民黨立委邱毅以「非常震驚」形容。他強調,這案是扁家貪污案中最明確、最鐵證如山的案子,他表示,「法官已經將靈魂交給了魔鬼」。

        邱毅指出,這案當初是由他所舉發,當時上千張的發票由他交給了檢察官陳瑞仁,當時,扁家用假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

        他強調,如果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無罪,如果拿假發票領國務機要費,這不叫貪污,那麼所有在監獄中,因為貪污罪而被關的公務員都可以申請出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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