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無罪扁感謝合議庭
2011-08-26 (14:05)
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費、南港、洗錢等案,台灣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扁被控國務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月。妻子吳淑珍,判「應執行刑」11年6月。

        宣判後,扁律師轉述,扁感謝「更一審」合議庭秉持公平、公正態度,判他無罪。

        陳水扁辯護律師石宜琳轉述,國務費性質與特別費相同,既然大家認為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使用者無主觀犯意,陳水扁在總統任內使用國務機要費,同樣是因公支出,因此認為扁獲判無罪是在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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