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就Oasis與其首席投資主任Seth Hillel Fischer於2006年在東京證券交易所買賣日航股份一事作出公開譴責,並分別處以罰款7,500,000元。
證監會的紀律行動是針對Oasis於2006年7月19日,在日航公布有關發行新股的公開發售計劃後,代表兩項投資基金在東證買賣日航股份一事而作出。
根據日航的發售計劃,該公司將按日航股份在2006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21日期間其中一天的收市價釐定新股的發售價,而發售價將介乎所選定日的收市價的90%至100%之間。這種定價機制是日本股票市場普遍採用的,而所選的發售價釐定日通常是指定期限的首天,就本案而言是2006年7月19日。
證監會指,Oasis曾於2006年7月19日收市前最後15分鐘內就日航股份發出連串交易指令,包括發出多個按收市價買盤,其後又取消這些指令;及於東證收市前最後5分鐘內發出大量沽空交易指令。部分沽空交易指令被錯誤標籤為沽空豁免交易指令,令有關基金能夠以低於最後交易執行價的價格發出賣出指令。
於上述沽空交易的結算日,Oasis未能交付接近70%的沽空股票,當中大約有50%的交易須以日航藉公開發售計劃發行的新股補倉。
證監會指,Oasis的交易策略是源自香港並由Fischer執行,其目的似乎是要推低日航股份於2006年7月19日的收市價,以損害該股票在市場的表現。證監會並指出,由於有關基金亦認購日航新股,日航股份收市價下跌對這些基金有利。基於上述理由,證監會就Oasis及Fischer是否繼續持牌的適當人選提出關注。
Oasis及Fischer不承認其策略是針對日航股份以誤導市場,但他們同意接受紀律處分。就他們在2006年7月19日的行動而言,證監會認為上述處分足以應對證監會提出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