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譴責Citi Asia,並對其處以600萬元罰款。證監會又暫時吊銷發給陳倩雯准其出任負責人員的批准,而陳的牌照亦被暫時吊銷八個月,由2011年10月3日起至2012年6月2日止。
Citi Asia亦同意向因受其前持牌代表所操作的欺詐計劃影響的客戶,就他們所損失的本金作出賠償。
上述紀律處分行動源於證監會對Citi Asia一名前持牌代表X先生的涉嫌失當行為所進行的調查。調查發現,X先生負責操作一個涉及13名Citi Asia財富管理客戶的疑似欺詐計劃。有關客戶透過X先生進行投資,並相信他們的資金會被匯集起來用以買入美國國庫債券和其他產品。
X先生的計劃自2004年開始操作,直至2009年2月當Citi Asia在對其涉嫌的失當行為進行調查期間為止。之後不久,X先生因其嚴重行為失當而被Citi Asia解僱。
但是,Citi Asia當時並無根據《操守準則》及時向證監會報告X先生的活動。
在首度向證監會報告X先生已因嚴重行為失當而遭解僱後,Citi知會證監會其正進行內部調查,但其實當時已有一份初步報告,揭露了有關X先生的疑似欺詐計劃的重要資料。Citi Asia直到其外部核數師完成跟進調查後,才將該報告呈交予證監會。
在證監會收到上述報告時,X先生已離開香港,之後並再沒有回來。儘管這並非Citi Asia的原意,但因為Citi Asia延遲向證監會就欺詐計劃的詳情作出報告,導致證監會及其他執法機構沒有機會與X先生進行面談,或在調查尚未結束之前,都無法得知X先生的下落。
證監會又發現,Citi Asia對X先生的監管不足,以致儘管已出現很多"紅旗警報",理應可促使監督X先生的人員對X先生作出調查,但X先生的欺詐計劃最終仍沒有被偵察。在關鍵時刻,陳是X先生的上司兼Citi Asia的負責人員。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陳雖然注意到很多"紅旗警報",原應可更早察覺X先生的疑似失當行為,但卻並無就此採取足夠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