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對時富證券負責人員杜基明作出譴責,指其疏忽職守及沒有遵守有關記錄交易指示的規定。杜同時被罰款90,000元。
證監會經調查發現,杜沒有在合理時間內向時富證券呈交客戶的授權表格,遂向杜作出紀律處分。有關客戶透過該表格授權第三者(即其丈夫)使用其帳戶進行交易。
該客戶於2009年7月底簽署授權表格,但時富證券在2010年1月初才接收及處理該表格。在這相隔期間,杜已開始收取客戶的丈夫的交易指示,並以客戶的帳戶執行該等指示,違反了時富證券的內部政策。 此外,杜沒有就有關帳戶備存完整的電話錄音及交易盤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