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朗警區反黑組一名警長,向朋友推介大律師,為對方涉嫌藏毒的兒子進行辯護,並向對方索取5000元「貸款」。警長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押後判刑。
法官判刑時表示,各名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被告梁偉賢身為警長,向事主索取利益,並不恰當,所以判他罪成。辯方求情說,被告被定罪後,將失去工作及長俸,已是很大懲罰,懇求法官輕判。
案情指,08年9月3日至09年3月31日,46歲的被告梁偉賢隸屬元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小隊。被告與案中受害人曾球(譯音)認識10多年,08年9月,曾球的兒子被警方以藏毒罪名拘捕。
其後曾子被押返家搜查時,父母俱在現場,當曾子於元朗警署扣查期間,被告與曾球夫婦在一酒樓會面,並表示其子的案件屬輕微性質。曾子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數天後,被告表示介紹一名大律師給曾球夫婦在案中代表其子,而該名大律師曾是被告上司。
其後被告與曾球一家三口、大律師等於一酒樓會面,並討論毒品的案件,結果曾球夫婦願意以大律師代表其兒子。而被告更向曾球要求借貸5000元,遭到曾拒絕,曾其後更向廉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