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12月9日刊憲,12月14日提交立法會。修訂旨在加強規管強積金的銷售及推銷活動,如條例草案在本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獲通過,僱員自選安排可望於2012年11月1日實施。
僱員自選安排讓強積金計劃成員最少每年一次,把其現職所作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轉移至他們選擇的計劃。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根據截至2011年8月底的強積金總資產值估計,強積金資產中可轉移部分將由約39%增至約佔67%,預計受託人向僱員銷售和推銷的活動會更為頻繁。
條例草案將引入刑事制裁,禁止非註冊強積金中介人進行強積金產品的銷售及推銷活動,並為強積金中介人制訂全面的規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