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依法處理候選人資格
2011-12-21 (17:3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說,香港所有的公共選舉都有法律依據,由選民登記、候選人資格,以至選舉程序都依照有關法例行事。

        譚志源今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職業與漁農業無關的人士當選為該界別分組的委員,有否違反選舉法例時說,《立法會條例》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附表訂明在每個功能界別及界別分組中,哪些人士或團體有資格登記成為該界別的選民。

        根據《立法會條例》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任何機構如根據有關的條例符合資格登記為漁農界界別分組的投票人,都可提出登記申請。已登記及合資格的投票人可按法例參與選舉。

        譚志源說,鑑於近日市民關注一些選民可能就住址作出虛假聲明,當局已檢討現行選民登制度和建議一系列措施,優化現行的選民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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