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省禁止為少年私隱處穿孔其他部位穿孔必須獲家長同意 |
2009-01-01 (03:54)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按維省新訂法例,兒童被禁止在乳頭及生殖器上穿孔,16歲以下的少年若要在身體上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必須獲得家長同意。 由1月1日起,穿孔業者若為18歲以下未成年者的私隱部位穿孔,有可能被罰款6600元。若為18歲以下人士紋身、切割、切開舌頭、烙印、串珠等,亦會被判同額罰款。業者若在未得其家長同意的情況下,為16歲以下兒童在非私隱部位進行穿孔,會被罰款2200元。 律政廳長侯斯(ROB HULLS)稱,新法例有助保護上述人士,因為身體藝術已愈來愈普遍。 他指出,身體穿孔可能對健康有損,其中包括傳播由血液傳遞的病毒,傳染疾病,留下疤痕,使神經受損等。 他說新法例為穿孔業者提供明確指引,並且在監護人及家長的權責,與及青少年人有自我表達的自由這兩方面,取得平衡。 穿孔業者如果能証明他受顧客欺騙,誤信假身份証明文件(例如駕駛執照)為真,而為有關顧客穿孔,則該業者可免被罰款。此外,維省火車、電車、巴士票價上升5%, 與消費物價指數CPI升幅看齊。(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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