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多夫承認全部控罪6月宣判 |
2009-03-13 (09:29) |
在美國紐約涉及巨額詐騙案的納斯達克交易所董事會前主席馬多夫出庭,承認所有11項控罪,法官定於6月16日宣判,並且將馬多夫還柙。 70歲的馬多夫身穿防彈背心,提早3小時抵達紐約聯邦法院,現場有大批傳媒守候。他在庭上承認詐騙、洗黑錢及偽造文件等11項罪名。他表示,一直都未有用客戶的錢投資證券,並隱瞞證監會,對自己的罪行感到非常羞愧及遺憾,並向受害人道歉,但一直都沒有望過到庭作供的受害人。 在香港出世的華裔法官陳卓光聽取三名受害投資者作供後,接納馬多夫認罪,到6月16日宣判。各項控罪刑期加起來,最高可以判監150年,估計最終刑期為20年以上,法官不准他保釋,即時還押候判。 但是,案件並未隨著馬多夫認罪而終結。雖然馬多夫認所有罪名,但不承認與人合謀詐騙,供出共犯,換取認罪減刑協議,當局正調查馬多夫的家人與職員是否有份參與詐騙,及追回失款。 馬多夫由80年代開始,以高回報率吸引客戶投資,客戶累積投資金額達到1,700億美元,但他最近13年並未進行過證券交易,只是將新客戶資金交予要贖回的客戶。直至去年12月,由於大量客戶贖回資產,令他無法周轉,最後被兩名兒子告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