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官要求判處成人刑期 |
2009-04-11 (05:46) |
(多倫多 )檢控官弗馬費特對法官諾德海姆(Ian Nordheimer)表示,會要求將D.B.判以成人刑期。根據成人一級謀殺罪成刑期,D.B.會被終身監禁,10年不准假釋。假如他被判以青少年刑期,則服刑不多於6年,以及至少4年社區監禁。控辯雙方4月17日會出庭商討宣判日期。 法官在庭上讀出並存檔的一份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聲明顯示,D.B.和M.T.就讀同一所高中,2007年3月開始約會,不久便發生肉體關係。兩人約會數日後便表示相愛。雙方關係同時存在妒忌成份。D.B.在4個月內致電及發短訊給M.T.逾3,300次。她監控他的電郵地址,以斷定他有否跟其他女孩子交談,堅持要取得他的Facebook和MSN的密碼,檢查他跟別人的對話。 她很妒忌D.B.的許多前度女友,但對曾一度是他密友的倫吉兒妒忌心特別重。從兩人的短訊清楚顯示M.T.對從未謀面的倫吉兒的妒恨,以及極力操控男友。其後更開始向男友施壓,要他殺死倫吉兒。 2007年10月20日,D.B.施計滿足女朋友但又不會傷害倫吉兒。他當日前往倫吉兒的家,告知她情況,留下自己的手提電話,著倫吉兒在M.T.來電時,就假裝說他曾試圖殺她,好讓M.T.不再向他施壓。可是,M.T.仍然不斷要他殺死倫吉兒。 2008年1月1日,M.T.威脅和嘲諷D.B.,聲稱假如他不依照她的命令去做,就會跟另一名男孩上床。 他其後攜帶一把大刀,來到倫吉兒家所在的街頭,期間不斷用電話跟M.T.交談。之後致電倫吉兒時,刻意不顯示他的電話號碼,誘使她走出屋外,聲稱想跟她談談,接著用刀刺她。然後逃到一名朋友家,將兇刀和外套棄掉,再乘計程車前往M.T.家,一進門,便告訴她所做的,然後兩人性交,是D.B.殺死倫吉兒的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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