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宗教信仰 或可禁子女上學 |
2009-05-01 (05:02) |
(溫哥華 )亞省政府周三公布修訂《人權法》的計劃,包括增修條文,以保障性取向選擇。 省文化及社區精神廳長布萊克特(Lindsay Blackett)表示,省府致力改善人權保障系統,使它更有效用、更有效率,以及更加透明。 除了增加保護同性戀自由的條文之外,新的法案也可能授權家長,如果學校教學內容違反宗教信仰,可以拒絕讓子女返回有關學校上課。 不過,這項修訂案條例,引起不少的爭議。其中Sheldon Chumir領袖道德基金會就質疑,為甚麼該項涉及學校教育的建議條例,不是附加在《學校法》,而要寫入《人權法》之內。 該基金會已經致函布萊克特表示反對,該會認為,因為容許家長有權否定某所學校的教育方式,將會改變人權審裁處的職權,而且也可能造成始料不及的後果。 如果這項修訂案獲得最後通過,它將是亞省13年以來,首度修改的《人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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