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埠拒7-11開店定案 |
2009-05-15 (05:54)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試圖在華埠開分店的7-11便利店營業執照申請被拒後,上訴到市上訴委員會。而上訴委員會在昨晚作出最後決定,以市規劃法在去年底作出改變,令市上訴委員會無裁決權去處理該宗上訴,拒絕了7-11便利店的上訴申請。 事情到此,除非7-11告上法庭,尋求法官裁決,或選擇根據新法律,重新開始申請開設連鎖店的「有條件使用」(Conditional Use)營業執照,否則開店計劃難再實現。 7-11便利店的律師代表昨日在上訴委員會的聽證會上提出,在去年他們按程序向市規劃委員會申請營業執照,但一方面市規劃委員會延遲處理,將聽證會從夏天推到10月,同時前市參事會主席佩斯金也馬上提出一個改變華埠地區規劃法的法案,在12月7-11提出上訴之時就生效,令華埠中心成為不允許連鎖店進駐地區,而華埠外圍,包括7-11申請開店的地點,就要求連鎖店申請有條件使用許可。 律師以去年底相關的新聞報道作為證據,質疑佩斯金提出的法案純粹是針對7-11的開店申請提出,並引用之前的案例,認為上訴委員會有權以特殊個案處理,接受他們的上訴申請。 規劃局代表反駁說,市參事提出在某地區限制連鎖店進駐的法案,實屬常見。去年佩斯金提出華埠限制連鎖店進駐的法案的同時,另一位前市參事也提出在Van Ness街限制連鎖店開業的類似法案,無法就此認定佩斯金的法案是針對7-11提出。同時他也說,規劃委員會是因為職員需要時間準備文件及之前收到的文件不全等原因,才一度推遲聽證。 上訴委員Michael Garcia在聽取規劃局及市府律師對此上訴案的意見後,指出規劃局做得沒有錯,並沒有故意延誤聽證,而7-11的申請過程也已經按照法律規定做完整個流程。 上訴委員會主席Frank Fung就關注,佩斯金通過華埠限制連鎖店法需要的時間,是否比其他類似法案所需要的通過時間更短。 在場4位上訴委員最後一致同意,由於法律上的改變,上訴委員會無權裁決此案,因而上訴案將撤銷,同時否決7-11的上訴申請,因為該店沒有按規定申請有條件使用許可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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