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炭害死女兒 華婦要服刑 |
2009-05-15 (05:56) |
(三藩市 )(本報記者周子君報道)經過連續七周聆訊,陪審團終於裁定Linda Woo(音譯:伍琳達)燒炭謀殺親女及企圖謀殺親兒的時候神志正常,辯方律師以精神失常作抗辯理由失敗,伍將面對最低25年至終身監禁。 陪審團早在4月22日裁判,伍琳達一級謀殺及企圖謀殺兩項罪名成立,並認為伍殺人意圖及事前部署非常清晰。辯方律師漢龍(Stuart Hanlon)即以精神失常作抗辯理由,案件進入第二階段的聆訊兩周後,同一陪審團終於作出裁決,指伍琳達犯案時神志清醒(sane)。 伍琳達在等候裁決結果時一直保持冷靜,當法庭文員宣讀陪審團裁決伍犯案神志正常後,伍立即以絕望神情轉身回望到庭旁聽的父母。伍的年邁母親用手按住頭,伍琳達繼續多番回望。 其中一名華裔陪審員唐先生向本報表示,裁決一致通過,因為控方證據非常充足,例如近百封電郵草稿,顯示伍琳達清醒知道自己所行,各心理醫生亦作詳細分析。 唐先生說,伍琳達心理的確有病,不過能夠分辨是非,犯案是一時走錯了路。唐指,伍琳達父母應該對判案結果感到驚訝,因為他們花了巨款聘請律師,又請來7、8名每小時約400元的心理專家作證。 另一華裔陪審員李小姐則說,裁決非常困難,不過伍琳達的確幹了她幹的事,而且似乎是一個計劃。唐先生最後則表示,案件無論是贏與輸,亦是一宗悲劇,兩個無辜小孩受害,如何也改變不了。而辯方律師漢龍則對判決拒絕作出意見。 伍琳達企圖自殺案件發生於2006年3月29日,消防員接報到場時,其3歲女兒已死亡,被告及4歲兒子亦一氧化碳中毒,送往醫院搶救後幸保性命。法官今日將繼續就判刑展開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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