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罪中 種族誘因佔多數 |
2009-05-15 (05:46) |
(多倫多 )(加通社渥太華電)根據警方的報告,2007年由仇恨引發的罪案有758宗,2006年有892宗。 加拿大統計局指出,在報告的仇恨罪案中,種族或族裔問題仍然是最常見的誘因。 該局表示,在2007年警方報告整體仇恨罪案總字,跟種族或族裔問題有關的佔64%。 因宗教問題引發的罪案佔24%,跟性有關的佔10%,與2006年的比例雷同。 在跟種族有關的仇恨罪行中,最被針對的仍然是黑人(33%),但數字已有下降,2007年有154宗,2006年有238宗。 統計局表示,針對阿拉伯人和西亞人的仇恨罪行數字,明顯下降,不過,對東南亞人和白人的仇恨罪行卻有增加。 2007年跟宗教有關的罪行數目有185宗,2006年有220宗。針對猶太人和穆斯林的事件則減少。針對猶太人的事件在所有因為宗教而引起的仇恨罪行中,繼續佔約2/3。 2007年有79宗的仇恨罪行是由性引起,跟2006年的數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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