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裔控告感化局案 市府圖撤銷訴訟 |
2009-05-27 (05:16) |
(三藩市 )(本報記者周子君三藩市報道)五名亞裔包括三名華人控告三藩市政府及青少年感化局管理層,涉及種族歧視、性騷擾等案件有新進展,市府律師及案中各被告的代表律師,以指控沒有實質理據為由,要求聯邦法庭不接受入稟。 三名華裔及兩名亞裔的青少年感化局(Juvenile Probation Department)現任及前任輔導員,較早前在沒有律師代表下,集體入稟聯邦法院,控告三藩市政府及8名管理層涉及種族歧視、性騷擾及無理解僱。市府律師辦公室及有關被告律師早前聯袂提交文件到法庭,要求法庭駁回案由(causes of action),並排期由聯邦法官聆訊有關動議。 根據遞交的法庭文件顯示,因為原告並未能提供事實以支持他們的案由,所以要求法庭駁回所有對被告的控訴,並不得再作修訂。文件指,原告未就他們如何被不平等對待提供實質證據,而且原告並未就此指出不公對待究竟觸及哪些政府條約,亦根本不清楚原告宣稱市府違反哪些平等保護條款。 文件又顯示,其中兩名原告並沒有在宣稱遭到歧視的180天內與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EEOC)辦理投訴,此外,除了其中一名林姓原告外,其他原告並沒有在收到「可以控告條文」(right-to-sue notice)法訂的90天內提起訴訟。 文件同時指出,雖然案中女原告自稱遭到不公對待後,曾向上司投訴,不過卻未能宣稱投訴內容、向誰投訴、如何投訴及什麼時候投訴等。文件最後指,原告控訴被告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僱主不得以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原國籍為由實施差別待遇,亦應被駁回。 三藩市亞裔法律外展會(API Legal Outreach)亞裔俞盧拔律師(Robert Uy)表示,狀告市政府並非絕對困難,而且任何人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市府亦有相關部門提供協助。不過俞律師仍忠告原告,必須要尋求律師的協助,假若他們找不到律師協助的話,三藩市亞裔法律外展會會探討接手個案的可能性,而其他社區組織如勞工法律中心(Legal Aid Society Employment Law Center)或加州大學哈斯汀(Hastings)司法平等中心或能提供協助。 4男1女的原告早前在入稟狀指出,他們於不同時間因其種族或性別被不公平對待,其中一名林姓原告更早於03年一名白人主管擔任他的上司後,便被歧視及擾騷;姓錢原告被無理斥責、姓陳原告因小事被停職30日,另一名亞裔原告亦被停職15日,至於案中唯一的女亞裔原告則指案中被告因為她的性別或拒絕男同事要求而不公平對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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