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青16歲坐牢後被逐出境 公民父難再申請移民來美 |
2009-06-03 (05:14) |
(紐約 )(本報記者趙韻韻紐約報道)1997年,一名閩籍青少年因與同伴一起犯罪,被判重罪坐牢,釋放後因其是綠卡身分,被移民局遞解出境。多年過去了,現已是公民的父親想以家屬移民申請兒子再次來美,一家團聚。但由於該名青年在美國的犯罪紀錄上有污點,移民申請遇到了困難。 專業移民律師表示,根據美國的法律,被判坐牢一年以上是重罪,除了留有案底外,對於綠卡持有者來說,被遞解出境後,再次申請移民來美造成非常大的障礙。 據4年前已經入籍成為公民的梁爸爸介紹,當年未滿16歲的兒子與三名年齡分別是21歲,13歲,14歲的青少年一起在華埠犯罪,搶劫了一名汽車司機,並被逮捕。梁爸爸表示,由於當時來美不久,不懂美國的法律,本以為兒子未滿16歲,應該判罪不重。孰知,法庭鑒於其兒子犯案情節惡劣,最後按照成年犯罪法例被判監禁3年零9個月。此外,兒子當時還是綠卡持有者,於是,兒子刑滿後立即被移民局遞解出境。8年過去,現已是公民的梁爸爸時刻惦記著遠在大洋彼岸的兒子,希望通過親屬移民申請兒子來美團聚。 專業移民律師指出,根據美國的法律,被法庭判坐牢一年或以上的被視為重罪。此外,根據移民法,移民在綠卡期間犯下重罪,除了留下犯罪紀錄外,還將會被強制遞解出境,並對以後想再次移民來美造成障礙。基於,其兒子曾有過在美犯罪的紀錄,因此,申請移民的機會非常渺茫。 但移民律師也表示,梁爸爸可以向移民局提交申請其兒子來美的表格,家人也可以以人道主義為理由,希望申請兒子來美一家團聚,但必須為他兒子當年的罪行提出豁免。最終是否獲得批准,則全取決於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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