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人在美被判死刑 上訴逾20年近無門 |
2009-06-09 (05:40) |
(多倫多 )(加通社卡加利電)一名加國公民因雙重謀殺案在蒙大拿州 (Montana)被判死刑,在過去20幾年,案件都在上訴。目前看來,上訴之路已接近盡頭。 被告是亞省紅鹿(Red Deer)居民史密夫(Ronald Smith),在一宗雙重謀殺案中罪名成立。代表被告各律師春初在美國上訴庭作證時指出,這名加國公民在1983年認罪時未有有效的律師辯護,而且在本案判處死刑並不適當。 史密夫的一名律師積遜(Greg Jackson)表示,這兩點如果成立,史密夫的罪名很可能會獲撤銷,一切從頭開始;但如果不成立,最後便要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不過,美國高院對於選擇案件審訊,十分嚴格。 積遜在蒙大拿州自己的事務所接受訪問時說:「如果高院拒絕上訴,那即是上訴之路已到了盡頭。」他說:「結果大約在一年內便可知道。」 如果已不可再上訴,史密夫最後的希望是向蒙大拿州長施魏策爾(Brian Schweitzer)要求減刑。這名州長是民主黨人,贊成死刑。 今年3月,加拿大聯邦法院裁決,加拿大政府須為史密夫提出減刑要求。法官巴恩斯(Justice Robert Barnes)的裁決指出,要求減刑已是固有政策,是慣常的做法,政府不可以單方面終止這政策。這裁決令史密夫的命運露出一線生機。 積遜表示,史密夫的辯護律師目前未有計劃要求減刑。他說:「我們估計,如果在這階段要求減刑,州長可能會說,你們還有上訴之路未完成,我不適宜在這時候作決定。」 他補充說道,假如加拿大政府在現階段真的要與州長積極跟進本案,州長便可能會改變立場。史密夫是美國目前唯一一名被判死刑的加國人。 史密夫1983年被裁定謀殺兩名表兄弟罪名成立。最初,史密夫拒絕接受終身監禁的抗辯協議;但在3周後又要求死刑。在他的要求下,法庭將他判處死刑。此後,他經歷了連番上訴得直、上訴駁回、撤銷死刑、再被判死刑的曲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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