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控愛滋犯遭苛責 南非大法官指有損人權衛士形象 |
2009-06-14 (05:14) |
(多倫多 )(星報專訊)南非最高法院法官卡美龍(Edwin Cameron)指出,加拿大以刑法制裁愛滋病毒帶原者與愛滋病人,只會加深了對這類人士的污名與偏見,並且違反聯合國指引。 自身為愛滋病毒帶原者的卡美龍周五在多倫多參加研討會時表示,非洲國家將加拿大視為維護人權的國際領袖,但加拿大審訊未在保護措施下性交的愛滋病患者,甚至在病毒並未實際傳播的情況之下,這只會向世界發出錯誤信息。 由加拿大愛滋病法律網絡(Canadian HIV/AIDS Legal Network)籌辦的愛滋病與人權問題研討會周末舉行,卡美龍法官在會上發表了關鍵性演說。他指出:「加拿大向其他國家發出了倒行逆施的信息,尤其是向非洲國家。」他說,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在非洲仍然引起公眾的偏見與污名,許多人甚至不敢接受測試。而加拿大在合理與公正對待這種流行病方面並未樹立良好榜樣,相反扮演檢控愛滋病帶原者的「世界領袖」角色。 聯合國建議,只是檢控有意傳播病毒,而且病毒傳播實際發生的愛滋病毒帶原者與愛滋病人。包括英國等的許多國家也制訂了類似指引。 卡美龍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加拿大大肆檢控愛滋病人,遠遠超過了聯合國制訂的指引,因而享有不良聲譽。若按人口計算,在加拿大更多愛滋病人遭到檢控。 自80年代末尾以來,逾90名愛滋病人遭到檢控,近70人被判罪名成立。 例如,緬尼吐巴上訴庭目前正在受理一宗案件,一名男子被判加重性侵犯罪名成立,而其性伴侶中並無人受到感染。 不能一概而論 愛滋病倡權分子卡美龍指出,必須承認,在一些案例中,患者確實是有刑事責任的。例如,咸美頓(Hamilton)男子亞奇加(Johnson Aziga),他因向女伴隱瞞自己病情,並將病毒傳染給她們被判處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但他指出,加拿大需要重新思考對愛滋病人廣泛採用刑法。他並質疑,為何僅僅檢控愛滋病毒帶原者,而對於傳播其他潛在致命行疾病者不運用同一刑事法典。「僅以最近引起民眾恐慌的兩種疾病而言:H1N1甲型流感(人類豬流感),以及高度傳染性的結核病。」 56歲的卡美龍表示,作為一名在任法官談論社會問題並不常見,但他是在特殊情況之下才這樣做的。他以親身經歷說,自己因身染愛滋病毒曾經瀕臨死亡,他是非洲目前唯一公開談論攜帶愛滋病毒親身感受的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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