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舞孃減刑一天或無須遣返 |
2009-06-14 (05:13) |
(多倫多 )(星報專訊)愛滋舞孃艾姆紅(Suwalee Iamkhong)的兩年刑期獲減一天,這樣她便有機會上訴聯邦政府的遞解令。 安省上訴庭3名法官周五作出這一裁決之後,艾姆紅代表律師朗哥(Elizabeth Long)表示,其當事人非常滿意。 現年39歲的泰國女子艾姆紅患有嚴重愛滋病,原在多倫多Zanzibar Tavern任職脫衣舞孃,她於2007年因與33歲丈夫懷特曼(Percy Whiteman)未設防之下性交,被判刑事疏忽、導致身體傷害與加重侵犯罪名成立。並在米爾頓(Milton)女子監獄服刑。 艾姆紅有移民遞解令。由於她的刑期為兩年,按照聯邦《移民與難民保護法》,艾姆紅被視為嚴重罪犯,無權上訴遞解令。若將刑期減短24小時,便少於兩年,因而將有權上訴。 聆訊法官與被告代表律師在當時的判刑時並未考慮刑期所帶來的移民後果,因為雙方關注的焦點主要在確保艾姆紅入獄,並在監獄獲得適當治療。 安省上訴庭3名法官昨天一致裁決,將艾姆紅減刑1日。法官拉富米(Harry LaFome)在裁決書中寫道:聆訊法官應有權考慮遞解後果,若做到這一點,「便將體現了判刑過程的人性因素。」「在今後判處兩年少一天,與判處較短刑期的原則與目標一致。」 艾姆紅堅稱,並不知道自己愛滋病。她於1995年前來加拿大之前在香港接受了測試,化驗結果顯示陽性。但在來到多倫多之後,艾姆紅再作了一次化驗,其經理人告訴她,「結果沒問題」,她便假定前次測試結果錯誤。 艾姆紅代表律師辯稱,當聆訊法官不相信其當事人的說法之後,便採用了「間接推理」並忽視了相關證據。安省上訴庭周五駁回這兩種指說,維持對艾姆紅的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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