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氏騙局29人受害 李志遠遭通緝 心蒙羞 華裔無人報警 |
2009-06-18 (05:52) |
(洛杉磯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道)華裔涉嫌的詐騙案並非陳蕙珍一案。華裔青年李志遠(John Chi Yuan Lee,音譯)利用傳統的「龐氏騙局」在南加行騙,受害人也包括大批華裔和主流人士,騙取金額高達200萬元,但被騙的華人卻無一報警。 龐氏騙局 詐取200萬元後潛逃 受31項重罪起訴 現年38歲的李志遠出生在台灣,2歲時隨父母移民來美,是洛杉磯加大(UCLA)的畢業生。他在科佛市(Culver City)健身房做武術教練期間,以投資經紀人身份幫助他人投資股票,由於不少人從中賺錢,李獲得了良好的口碑。9.11事件後,股市接近崩潰,李卻依然維持賺錢的記錄不變,吸引更多投資人趨之若鶩。但辦案人員說,所謂賺錢根本是騙局,因為李偽造大量假文件,欺騙現有投資人,招徠新人。 「嫌犯所使用的是傳統的龐氏騙局,用新投資人的資金回報給部分舊的投資人,博取信任。」負責調查此案的洛縣警局商業犯罪科探員普萊勒(Simeon Plyler)指出,一名受害人在2005年5月間向西好萊塢分局報警,李的行為才引起警方關注。普萊勒說,他在當年底曾和李見面交談過2次,但是李在承諾將資金還給投資人後卻突然潛逃,從此銷聲匿跡。 目前和警方聯絡的本案受害人共有29人,警方相信還有大批受害人沒有站出來指證。李志遠的名字也在洛縣警局的通緝名單中,他被地檢處控以31項重罪,包括29項盜竊罪(Grand Theft)以及2項商業違規(Corporations Code Violation)。 早期受害華人 無一報警 普萊勒指出,在這29名已知的受害人中,沒有一個是華人,但就警方了解,該案的受害人中華人其實很多,只是沒有一個報警。因為據了解,李志遠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行騙,他一邊教導洛加大的同學如何做投資,一邊說服同學的父母投資,包括大批華裔和日裔。受害人在遭遇損失後都沒有報警。 普萊勒說,亞裔人士被騙後不報警的情況非常普遍,主要是因為覺得受騙很丟臉,此外,受害人往往急於將錢追回而不屑報警,但這樣做恰恰給了罪犯再去騙別人的機會。 值得一提的是,倘若受害人在被騙後4年都不報警,那麼就可能徹底失去機會。而許多詐騙案的罪犯在案發後潛逃,也正是希望拖延4年後,事情便不了了之,無從追起。 嫌犯很可能有賭博問題 女友案發後亦失蹤 警方並指出,通常詐騙案的主犯都有賭博方面的問題,否則無法解釋大量的詐騙金何去何從。另悉,李志遠的華裔女友Stephaine王在李失蹤半年後也銷聲匿跡。李的父母已經離婚,母親現居南加州,父親則在中國或台灣,同南加地區有生意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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