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開車撞死人 感化官主張判獄 |
2009-06-27 (05:28) |
(三藩市 )(本報記者張耀鋈聖荷西報道)雖然聖縣縣警本月初宣布,去年在古柏蒂奴駕駛警車撞死兩名單車騎士而被控的縣警在候審期間被降職轉為文職工作,而薪酬亦減三分一,而且根據被告與地檢處的認罪協議,被告將不會被判入獄,但一份感化官報告卻相反建議判處被告入獄。 該份與地檢處的判刑建議意見相反的感化官報告昨日呈交給該案主審法官David Cena參考,法官將會作出考慮後作出宣判。 根據被告與聖縣地檢處上月達成的認罪協議,被告將不需真正入獄,將會被判在家監禁四個月和戴上電子監視腳鏈,做社會服務20個星期及付賠償金給受害人的家屬。 不過,昨日呈交法官的感化官報告中,感化官Peter Ciprian指出,被告在事件獲執法人員給予特別優待。首先應在現場由加州公路巡警扣留,第二被告應立即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測試是否有過量藥物測試,但這些執法人員全部都沒有依法執行,令真相現時根本無法知道。所以他建議應判被告入獄 被告James Tommy Council的代表律師Mike Rains昨日則表示,法官應不用理會該份感化官報告,應按協議判處被告。因為被告不但要按協議接受處罰,而且他已被聖縣縣警局長降職為縣警“技術員”,將不會獲准配槍或駕駛警車,而他的薪酬最高將祗為55,600元,而非原來縣警的82,168元。“技術員”的工作範圍將會是派傳票、擔任不是配備武器的法庭保安工作和將證據分類。 Council2008年3月8日駕駛警車在古柏蒂奴執行巡邏任務時,在Stevens Canyon Road因在駕駛時在車上打瞌睡而越過對面行車線,撞向一群單車駕駛者,結果將兩名單車騎士撞死。 Council的代表律師Mike Rains則說,原本他有可能為Council脫罪,Council選擇認罪是不希望兩受害人的親人需要經過痛苦的法庭審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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