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印尼漢偷運船民判囚三年 雪梨男子協助闖境受檢控 |
2009-07-03 (05:34) |
(澳洲 )(本報柏斯訊)11名印尼男子被裁定偷運船民闖境澳洲,每人被判坐牢至少三年。 這些19歲至67歲的男子,是2008年12月至今年3月間被澳洲當局阻截的偷渡船船員。 周三,其中的8名男子在柏斯地區法院提訊,被判最高五年監禁,三年不准假釋。另外3名男子獲判刑最高五年零六個月,同樣是三年不准假釋。 法官斯科特(STEPHEN SCOTT)在宣判時稱,船民和組織者付給這些男子的所有錢款,將被聯邦政府沒收。這些判決是意圖震懾其他的潛在蛇頭。 同時,一名雪梨男子協助一群非法移民偷渡到澳洲,周三在雪梨中央地方法庭提訊。35歲的PATHMENDRA PULENDREN,來自PENDLE HILL區,被控組織非公民偷渡澳洲。 根據呈堂證供,2月1日上午7點至6月28日晚7點,PULENDREN不理會這些人是否合法居留澳洲,不顧後果地協助五人或者更多人入境。澳洲聯邦警察指控PULENDREN協助船民偷渡,這艘偷渡船在聖誕島被澳洲海關和邊境保護署攔截。 裁判司普萊斯(MICHAEL PRICE)准予他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8月25日,轉解唐寧中心地方法庭。保釋條件包括PULENDREN居住在雪梨西區PENDLE HILL的家中,每日向警方報到,上交護照,不准試圖離境和試圖聯絡任何捲入事件的人士。同時,他還需交保釋金一萬元,確保PULENDREN遵守法庭規定。 截至周三下午,PULENDREN未能符合保釋條件,繼續被關押監房。 (峻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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