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麟指替補方案須符基本法
2011-07-25 (16:16)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25日表示,特區政府若要調整所提出的替補方案,就要確保已調整的方案符合《基本法》和可以在法院站得住腳,才會做最後的立法建議。

        林瑞麟早上出席電台節目後表示,在提出替補機制和處理立法會出現空缺的情況時,確實需要盡量依照《基本法》和現有法律的框架來辦事。但因為香港是個新成立的特別行政區,而《基本法》是較新的憲法,往往會出現一些法律問題,需要在法院才有最後的判決。

        他指出,過去十多年,在處理居留權或其他司法覆核的程序中是有一個過程的。在今次進行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的工作時,當局都有一定的信心,提出來的方案是可以在法院站得住腳的,亦有徵詢法律意見。

        外國的民主政制往往採用比例代表制,以原有政黨的名單來填補所出現的空缺的。所以,以原有名單來做替補的做法,當局是有信心在法院是可以站得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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