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孚新h居民連月抗爭,引發發展商祥達入稟申請禁制令,一名美孚居民透過法援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祥達興建20層新樓的決定,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
成功申請法援的美孚新h居民是年約25歲的第8期女業主,其代表資深大律師張健利指出,第8期整幅土地所有地積比率已經差不多用盡,並沒有所謂的剩餘地積比率,即使尚餘地積比率,發展新物業也須得到其他業主同意。而美孚新h整幅地的業權,包括通往荔枝角公園的行人通道,居民自1978年起已開始使用,因此路權屬於居民所有,祥達不能在該處興建新樓。
代表屋宇署及發展商祥達的資深大律師認為,屋宇署的工作是按法例審批建築圖則,是否合符規例及安全、是否已計算最大地積比或有否重覆計算比率等,並沒有責任處理土地業權紛爭。
申請書指出,第8期旁一條行人路貫通荔枝角公園,小業主自1978年起都使用該道路,甚至維修、保養和管理費都由居民支付,因此居民已取得相關業權;但行人路範圍按圖則被納入地盤面積之內,顯示祥達剝奪小業主路權。
申請人又認為,建築事務監督批則時出錯,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第23(2)(a)條規定「釐定建有建築物的地盤所佔面積時,毋須考慮任何街道或通道巷的任何部分」。建築事務監督也誤解涉案地皮的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的正確運作,批則時也偏幫祥達,對小業主不公平。
聆訊明日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