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廟佳桑拿」涉及賣淫洗黑錢案早前發還重審,區域法院裁定被指為老闆的被告柳漢強,兩項處理犯罪得益罪名成立,兩項罪名各判處入獄2年,同期執行。
法官表示,被告由被捕到罪成,時間長達6年,原本量刑以3年為起點,但考慮到並非因為他的過失,而且對他身心構成壓力,所以扣減刑期到2年。
案情指,警方於04年派臥底探員滲入賣淫場所蒐證,其後控告被指為「廟佳桑拿」老闆的柳漢強及另8名男女串謀經營賣淫場所及洗黑錢等罪名,08年發生2名負責調查的「O記」探員在證人房「夾口供」,結果令案中各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下令柳漢強洗黑錢罪名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