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違例經營管理會社判罰款
2011-10-04 (18:16)
一間公司及兩名女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判罰款四千元、三千元及二千元。

        案情透露,今年四月,牌照處人員巡查銅鑼灣謝斐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有所增加,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項條件。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

        牌照處人員亦於四月巡查謝斐道另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客人在會社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以及負責管理會社的女子,分別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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