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指不畏威嚇依法處理僭建 |
2011-11-29 (10:10) |
  對於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被新界原居民焚燒紙紮人像,行政長官曾蔭權回應時表示,不會因為新界村民的「語言暴力」及威脅,而停止對僭建物執法。 曾蔭權表示,《基本法》保障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但這些法定權益絕對不能夠被曲解或者濫用。他指在新一份的施政報告中已清楚表明,屋宇署會加強對違例建築物執法的行動,他再次重申,特區政府會為保障建築及公眾安全的前題下,第一會依法辦事,第二會分類規管,第三是按序處理。 曾蔭權指出,當局會按照以上三個原則及既定計劃,會如期進行對僭建物的執法工作,這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他強調,政府執法的決心不會因為有部分村民的「語言暴力」,或者帶威嚇性的抗議行動而有所動搖。 他又指,如果有居民認為自己的法定權益受到侵犯,他們應該按照現行有效的法律機制提出申訴,任何企圖以威嚇手段,意圖阻撓政府部門依法辦事,結果只會適得其反,同時亦會引起廣大市民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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