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管物業管理行業諮詢委員會今日舉行首次會議,討論委員會未來的工作計劃。
委員會主席鍾沛林於會後說,有關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的建議,委員會將就發牌制度及監管機構等細節,向政府提供意見,讓政府能夠適時制定條例草案,為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資格訂立一套基準,確保其質素,提高公眾對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須具專業水平的認知,並推廣妥善管理物業。委員會理解政府的目標,是在2013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
委員會將具體討論的事項,包括界定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經理的定義、制訂公司和從業員的發牌條件、制訂從業員的發牌級別數目、討論規管機構的體制安排、制訂相關的專業守則和作業守則草擬本、制訂違規的建議罰則,以及制訂豁免安排等。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表示,政府於去年底至本年三月就設立物業管理行業規管架構進行公眾諮詢,並於七月公布了有關的主要建議準則。她期望,委員會在鍾沛林主席的領導下,就有關細節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