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富家子三被告周二判刑 |
2009-02-25 (03:44) |
(溫哥華 )主審溫市富家子麥克米恩(Graham McMynn)被綁架案的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西爾弗曼(Arne Silverman),周二將會向案中三個被告宣判刑期。 三個在2006年綁架麥克米恩綁匪的判刑前聆訊,周一在溫哥華卑詩最高法院展開。檢控官要求法庭判處重判,以反映社會對嚴重罪行的關注。 該案發生於2006年4月,麥克米恩駕車離開溫哥華西區住所,返回卑詩大學(UBC)上課途中,遭5個歹徒綁架並且向他的家人勒索贖金。警方在8天後救出麥克米恩。 檢控官要求囚18年 卑詩最高法院在2008年10月裁定,阮英世(Anh The Nguyen,譯音)和赫南迪茲(Jose Hernandez)綁架及非法禁錮罪名成立;武進(Sam Taun Vu,譯音)非法禁錮罪成立,但綁架罪不成立。他們犯案時年齡介乎19至22歲之間。武進的兄弟武文(Van Van Vu,譯音),以及普尼卡普(Joshua Ponicappo),則被判無罪釋放。 綁架罪和非法禁錮罪,最高刑期分別是終身監禁及入獄10年。 檢控官凱恩斯(Richard Cairns)周一在庭上指出,綁匪直言不諱自己是幫派成員,而幫派「對社會毫無貢獻,只會荼毒社會」。 凱恩斯要求高院法官西爾弗曼,判處阮英世和赫南迪茲入獄18年,並判處武進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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