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違法警員鮮受懲罰 |
2009-02-25 (03:13) |
(歐洲 )(本報訊)比利時弗萊芒市政府聯會主席加比利爾斯(Jef Gabriels)和上院議員卡拉斯(Dirk Claes)均稱,目前對違法警員提出紀律處分的程序太過繁瑣複雜,難以操作,連警員本身也都清楚,這影響了對違法警員的懲罰。加比利爾斯說,不少地方市政府行政長官已經就此向內政部長德帕茨提出投訴。 在過往出現的個案中,執勤時候盜竊色情雜誌的警員、在妓女面前落下褲子的警員以及從超市偷走整個手推車貨物的警員,似乎問題都不算嚴重,因為他們都沒有被開除,最多只是受到批評,或者停職數月,呆在家中而工資照拿。 據稱,要對違法警員提出紀律處分,市政府首先要找到好律師,否則的話,程序會中途擱淺。本人兼任市長的卡拉斯說,這造成地方政府對一般的違法行為不得不放棄起訴,只是針對及其極其嚴重的事件。他還說,一些曾經嘗試使用程序起訴違法警員的市長,已經吃過苦頭,日後如再有類似情形,是否起訴,則三思而後行。 與此同時,也造成了警隊中的原則和規定的模糊,如上所述,一些警員即使受到紀律處分,也僅僅是停職,而薪金照發。 2007年聯邦警局警員受到紀律處分的個案有183宗,而去年上半年只有84宗。地方政府方面要求內政部簡化對違紀警員提出起訴的程序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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