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建築公司東主 逃稅遭罰五萬 |
2009-03-25 (05:45) |
(多倫多 )(本報訊)一名華裔建築公司東主被揭發逃稅、瞞騙貨勞稅,被稅局追收欠稅,另付利息,另外被判罰巨款,以儆效尤。 紐馬克市(Newmarket)Sanca Masonry Construction Company Ltd.總裁陳恆先(Heng Xian Chen,譯音) 被控一項逃避入息稅罪名、一項逃避貨勞稅罪名;他周一在紐馬克的安省法庭承認控罪,被判罰款52,483元,另外補繳以往所欠稅款加利息。他還要向稅局繳交欠稅罰款。 加拿大稅務局長貝加(William V. Baker) 表示:「稅局執行稅務工作,一視同仁,加國人對這點可以有信心。所以稅局一向都要確保所有正當納稅的加國人,不會因為一些人逃稅而受到不平對待。」 Sanca Masonry 這間建築公司專向紐馬克市的建築工程提供泥水服務。陳經營公司期間,沒有為2001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期內繳交27,036元的貨勞稅,也逃避2001年及2002年稅務年度的25,447元聯邦入息稅。稅局的調查顯示,陳雖然也有向會計師提供公司的報稅資料,但他另外保存一份祕密帳簿,沒有申報全部入息。 任何人在過去幾年如果沒有報稅,或者沒有申報全部入息,仍然可以主動向稅局更正報稅資料。只要在稅局採取任何行動,或者在稅局檢控之前,任何人全部申報的話便不會受罰,也不會被檢控,只需要補交稅款加利息便成。自動申報計劃(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 詳情見稅局的網頁www.cra.gc.ca/voluntarydisclosures。 稅局將被定罪的案件公開,是要保持公眾人士對自行報稅制度的信心,並靠公開案件後的阻嚇作用鼓勵人們如實報稅。 個人或企業逃稅罪名一旦成立,便要補繳所有欠稅加利息,及受到稅局的懲罰。如果欠稅案情嚴重,入息稅法可讓稅局徵收最高欠稅額的50%的罰款。此外,在簡易法庭罪成,欠稅者還可以被判罰欠稅的50%至200%的罰款,最高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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