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辦案扣記者相機惹責難 溫哥華警察局長道歉 |
2009-04-10 (05:15) |
(多倫多 )(溫哥華記者周文琳報道)溫 哥華警察局長朱小蓀就上星期日警員扣起《省報》(The Province)攝影記者相機事件道歉,並向警員發出指引,指出警員守則列明傳媒及民眾在公眾地方拍攝的權利,執法人員必須尊重。而今次事件已交由二埠市警作獨立調查。 朱小蓀周三正式去函省報總編輯莫里亞蒂(Wayne Moriarty),就4月5日溫市警員在登利維街(Dunlevy Ave.)夾裕仁街(Union St.)交界一社區廉租屋苑的停車場,開槍制伏一個拒捕偷車賊時,《省報》攝影記者佩恩(Jason Payne)在附近拍攝過程時,被一個警員阻止,並且將攝影機扣押一事道歉。 朱小蓀在聲明中指出,「我就這宗不幸發生的事情道歉,並且會確保同類事情不再發生。」 但朱小蓀也強調,警員當日的行動也是出於確保當時證據免受干擾,但承認警員將相機扣押超過一小時是過長。但他也指出,事發時警員不知道拍照者是記者身分,而當日負責指揮行動的警長,也沒有給這個警員適當指示。 佩恩當時被警員反扣手臂,要他交出相機,否則會將他拘捕。而當時警方仍未在案發現場設下黃色警戒線。 朱小蓀又表示,已向所有警員發出明確指引,根據警隊守則,在沒有搜令或者明顯證據顯示拍下照片檔案會被銷毀情況下,警員不能隨意扣押傳媒以及民眾的攝影機。他又重申,警方如果在執勤上犯上錯誤,必定會作出道歉。他說:「在YouTube隨時可以看到大量有關溫哥華市警的短片,顯示我們沒有阻止民眾拍攝。」 不應阻市民公眾地方拍攝 他又指出,一般情況下,警員有渠道向傳媒取得有關事發現場的拍攝紀錄,但若拍攝者是一般民眾,由於警方恐怕無法聯繫,有時確有必要將攝影機暫時扣起。他重申警員不應阻止民眾在公眾地方拍攝。 朱小蓀指出,事件已交由二埠市警進行獨立調查,在報告未完成前,溫警不會作任何行動,包括會否向該警員作出任何處分。至於被警員開槍打傷的偷車賊,目前仍在醫院留醫,他仍未被正式起訴。 而在今年3月20日,溫市中心救世軍中心前,溫市一個女警開槍擊斃58歲男子哈伯德(Michael vann Hubbard)事件,警方也曾取去一個市民拍下案發過程的手機,並刪除了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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