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以後要依指引辦事 《省報》記者表欣慰 |
2009-04-10 (05:14) |
(多倫多 )(溫哥華記者周文琳報道)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Liberties Association),對溫市警察局長朱小蓀就警員粗暴對待《省報》(The Province)攝影記者致歉感到滿意。而《省報》記者佩恩(Jason Payne)也接受朱小蓀的道歉,希望以後不會有同類不愉快事件發生在同業身上。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行政總裁伊比(David Eby)日前就警員扣押佩恩的相機,向警政投訴專員作出投訴。伊比周三對朱小蓀正式就此事作出道歉表示歡迎。 伊比指出,溫市警已作出明確指引,只有在4種特殊的情況下,包括拘捕疑犯、對方同意將相機交出、法院頒令、或警員恐防相片證據會被刪除的情況下,執法警員才有權扣押民眾的相機。伊比認為:「有關指引合符法律原則,但要看警員是否切實遵守。」 至於上月溫市女警開槍擊斃中年漢事件,警方扣押一個拍下過程的男子的手機,其後表示錄下片段遭警方刪除一事;伊比指有關手機資料雖然送到美國嘗試復原,但由於手機硬件與一般電腦硬件不同,恐怕不能成功還原被刪的影片。 從事新聞工作16年的佩恩,對朱小蓀誠意致歉感到高興,但不同意警方指他沒有即時向警員表明是記者的說法。 佩恩周三向本報說:「當該個警員開始注意我時,我已經立即向他表明我是《省報》的攝影記者,我當時是正在工作,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我不接受指我沒有立刻表明身分的說法。」 佩恩的住所與警員與疑犯對事的地點只隔兩間房屋,他也承認當時穿短褲拖鞋從屋內走出來拍照,可能人懷疑他的記者身分,但關鍵是他已表明是攝影記者的身分。 《省報》總編輯莫里亞蒂(Wayne Moriarty)對朱小蓀承認當日做法違守則表高興。他說:「我對警察局長朱小蓀承認下屬違反警隊守則,並會叮囑下屬依規定行事表歡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