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怕出現分租 住客憂屋主驅趕溫市民可冬奧期間放租 |
2009-04-11 (05:29) |
(溫哥華 )溫哥華市議會周四通過附例,容許2010年溫哥華冬季奧運會舉行期間,市民可以向遊客出租一個睡房或整套住宅,以紓緩冬奧期間酒店房間緊張情況。對於市府容許屋主在冬奧期間出租住房給遊客,有業主擔心現有租客可能擅自分租;而租客則憂慮屋主下逐客令圖利。 溫市議會周四通過《2010冬奧附例》(2010 Winter Games By-law),允許業主在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冬奧舉行期間,把房屋出租予遊客,以緩解屆時酒店客房緊張情況。 根據新附例,市民出租物業時間不得超過30天;每個出租的睡房所接待租客不能超過兩人。有意出租整套住宅的市民須事先申領牌照,如果租客彼此沒有關係,入住人數不能超過5人。 溫哥華市政府規劃師莫布勒斯(Celine Mauboules)表示,有關牌照費用為106元,較原先動議的150元減少44元。不過,她就提醒有意在冬奧期間把住房出租的公眾一定要依法辦事,違例者將面臨高達2,000元罰款。 出租房間須先領牌 卑詩柏文業主及經理協會(B.C. Apartment Owners and Managers Association)行政總裁戈登(Marg Gordon)表示,未經屋主允許,租客擅自分租或轉租住房屬於違法。 她擔心附例會引發部分租客在冬奧期間把租住的單位分租,從而損害業主權益。 租客擅自分租屬違法 代表租客發言的西區租客協會(West End Residents Association)的一位理事艾克曼(Christine Ackermann)說,以裝修等藉口驅逐租客的例子,在溫市屢見不鮮。如果部分房東唯利是圖,在冬奧期間驅逐租客並把房屋租給出價更高的遊客,租客將面臨無處容身的困境。她認為,附例對租客權益保障不足。 促省府臨時修例保障租客 不過,莫布勒斯就指出,為了避免房東在冬奧期間驅逐租客以期賺取更高租金,今次通過的動議就明確要求省政府臨時修改《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禁止房東在今年6月1日至明年3月1日期間驅逐現行租客。如果省府同意修法,將有助保障租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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