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 逃來溫市 韓婦吐回240萬加元 |
2009-04-13 (05:02)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宋娜報道)一個涉嫌在韓國詐騙的疑犯,得手後逃到溫哥華,以逃避來自韓國的法律制裁。不料,住在本地的受害人一紙訴狀,把他告上卑詩省法庭,雖然事件發生在韓國,但卑詩省法院裁定原告勝訴,被告必須歸還非法所得以及相關賠償近240萬加元。 被告曹秀南(Soonam Cho,譯音),被指於2004年8月在韓國涉嫌詐騙韓哲秀(Chul-Soo Han,譯音)和朴淑姬(Suk Hee Park,譯音)夫婦以及尹在福(Jae Bok Yun,譯音)近220萬元加幣。曹秀南向受害人聲稱,她可以通過私人關係,替受害人以低價購買即將在市場上出售的柏文單位。 三被告信以為真,並且以分期付款方式,前後向曹秀南支付了近20億韓元,折算成加幣近200萬元。而曹秀南並未兌現她曾承諾的低價購入柏文,卻把錢取出和轉移,持偽造護照,從韓國逃來溫哥華。據悉,曹秀南的兩個女兒均在溫哥華就讀大學。 不過三位受害人並未因曹秀南逃往溫哥華就放棄追討,並且聯合把曹秀南告上法庭,而卑詩省法庭於2008年12月對此案進行審理。 在法庭審理期間,曹秀南承認從三位原告獲得金錢,不過拒絕承認涉嫌詐騙。她指出,是受他人威脅,迫於無奈,因為有人威脅她,如果不給錢,就會對她女兒不利,不過她始終沒有向法庭指出,是甚麼人威脅她。後來,法庭發現,自2004年8月,曹秀南就以旅行支票的方式,從韓國轉出近70萬加幣及70萬美金,到她女兒在加國的賬戶。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法官仔細研究雙方證詞的可信性後認為,三原告的證詞一致,並且符合邏輯,同時證詞和相關證據也一致,因此具有可信性。而曹秀南的證詞前後不符,不合邏輯。 法庭最後裁決,原告尹在福有權向曹秀南索回加幣101萬5,200元以及50,000元賠償金,韓哲秀和朴淑姬有權向曹秀南索還128萬5,920元元以及50,000元賠償金。 另外,由於在上庭時,曹秀南的英文水平不足以表達她的意思,而她本人又拒絕聘請翻譯,因此法庭只能通過由省律政廳提供的法庭服務,為她聘請翻譯,直到宣判,而曹秀南須要支付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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