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 )(本報記者丁曙聖蓋博報道)華人比較重視投資房地產,包括購買公寓屋(Apartment)、城市屋(Condo)或商業樓
(Commercial Building)等,並將空置的房產出租給房客,收取租金。但是,房東在接受房客時應當慎重,一
是要對房客的背景和財務狀況有所了解,二是要簽訂周延的書面合約(Lease),避免日後發生誤會甚至衝突。
林麗仁(Cloris Lam)律師指出,首先,房東要擬定一份周延的租房合約,將重要的條款排列清楚,這是維
護權益的重要方式。合約細則中應該包括:租房期限、扺押金額、交租日期、租房紀律、違約處分等。
林麗仁解釋,房客交納房租的日期,通常是月初或雙方同意的某日,若逾期3日未交可以罰款等,這些都
應在合約中寫清楚。如果房客拖欠房租3個月,房東可以向法院申請驅趕房客。
林律師強調,租房押金(Deposit)也是必要的條款,一般房東都會向房客收取押金。至於收取多少,將來
退房後如何退還押金等,也要寫清楚。她解釋,押金是房客為履行承租義務,向房東預付的擔保金。在租賃關
係結束時,房東應將押金退還給房客。如果房客沒有損壞或弄髒房間,可以全數收回押金。如果破壞了房屋原
來的結構,例如打破門窗,損壞傢俱,弄髒地毯或牆壁等,房東需要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用以修理或清潔房
間,恢復原貌。
林律師提到,還有一種情況,租期未滿,但房客提前退房,房東可要求房客補償損失。至於金額多少,一
是根據租約條款,二是雙方談判。例如,租期還剩半年,房東可要求房客加付2個月的房租。反之,租約未滿
,房東要求房客提前搬走,房客也可要求房東賠償損失,例如,一時找不到合適的住所,暫時借宿旅館,應由
房東支付一段時間的住宿費。
此外,房東必須尊重房客的基本權利,不可以隨便來檢查房間,除非發生了緊急情況,例如電線走火、水
管漏水或瓦斯管破裂等,否則都要提前24小時通知房客。
如果在房客租賃期間,房東將房產賣掉,但房客與原房東簽訂的租約依然有效,新房東不可以擅自更改,
必須等到該份租約期滿,屆時雙方再談,或者續約或者終止。如果老房東將押金全數轉移給新房東,也要書面
通知房客,將來搬走時,由新房東退還押金。
最後,林律師還提醒房東,在出租房產前,最好先要了解清楚房客的背景,包括財務狀況、個人信用、有
無犯罪史等,簽約時請他們出示身份證明等,避免將來收不到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