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綠卡程序錯誤接遞解令911華裔遺孀控告移民局 |
2009-05-09 (05:32) |
(紐約 )(本報記者陳裕光紐約報道)在「911」犧牲的華裔董清平的遺孀董太太,因移民事務所和律師辦理綠卡程序上錯誤,移民局以她辦理綠卡規定期限已過,今年4月發出非法居留,違反移民法遞解出境令,董太太委托在法拉盛執業的海明律師控告移民局,要求以常理和人情,給予董太太合法居留身分。 來自福州的董太太昨(7日)一臉無奈地說,對自己辦理移民,本應三年就可100%成功,但過了11年,不但未能取得合法居留身分,更被移民局下令遞解出境,讓人啼笑皆非。 董太太表示,丈夫在911中犧牲,她以遺孀身分取得「911死難者基金」的賠償和福利,但移民局卻以她申請移民表格錯誤,並在兩年期限內沒有循「公民死亡配偶」移民程序辦理,根據移民法,她是非法移民,發出遞解令。 海明律師表示,根據美國移民法,董太太與美國公民結婚,辦理綠卡時填寫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1-485表格和申請綠卡的文件,不過,由於當年移民務所把文件寄錯地址,造成延誤,並發生911事件,董太太其後轉聘一名非華裔律師辦理,又被錯誤用正常填寫申請親屬移民的I-130表格,因而造成移民局拒受理的罕見烏龍程序。 海明說,董先生是「911」中三名犧牲的華裔其中一位,是美國的英雄,她的遺孀應受到特別的照顧,但現實情況剛好相反,董太太既然被「911死難者基金」承認是死難者的配偶,但移民局卻又不肯承認她的身分,並且發出遞解令,令人費解。海明指出,由於董太太辦理調整身分期間,丈夫在911事件中死亡,她在2002年7月2日重新申請移民時,應填寫配偶死亡申請移民的I-360表格,但卻被辦理的律師錯誤用正常親屬移民的I-130表格。海明又指出,根據公民配偶死亡申請移民法,董太太兩年內可以單獨提出申請綠卡。 海明承認,移民局在處理董太太的個案,並沒有犯錯,按本子辦事,在兩年申辦期過後,董太太若沒有獲批准綠卡,按移民法是屬於非法移民,移民局可下遞解令。他補充說,由於董先生是「911」犧牲的英雄,移民局應考慮他的特殊原因而給予其遺孀居留身分。海明一方面控告移民局,另一方面將向國會議員等協助,以情理要求移民局批准董太太合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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