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還是有條件釋放 李偉光結局或不公開 |
2009-05-28 (05:19) |
(多倫多 )(加通社溫尼辟電)公眾可能永遠不會知道,該名將同乘灰狗長途巴士的鄰座乘客斬首的男子,將會被判入獄抑或獲有條件釋放。緬省刑事法覆核委員會主席表示,公開有關李偉光(Vince Li)命運的詳情,會違反病人權利。 公開詳情 有違病人權利 李偉光去年7月在一輛前往溫尼辟的長途巴士上,將鄰座乘客麥克林(Tim McLean)斬首,其後獲裁定毋須為該宗血腥案件負上刑事責任,委員會將於下周一舉行會議決定李偉光命運。 委員會主席斯蒂芬尼克(John Stefaniuk)周二表示,委員會的聆訊會對公眾公開,惟政府律師團的建議則反對公開委員會決定的細節。 律師團指出,根據緬省的個人保健資料法以及資訊自由和保障隱私法,公開有關決定將違反病人保持隱私的權利。 麥克連的母親認為,將李偉光的命運保密,又是他的權利凌駕了她兒子權利的一個例子。她認為,李偉光應被視作罪犯而非病人看待。 法官今年3月裁定李偉光患有嚴重精神病,當他襲擊22歲的麥克林時,根本不知道自己做錯。根據控辯同意的事實聲明所示,李偉光是聽到神的聲音告訴他去殺死麥克林。出庭作供的精神科醫生指出,李健光對藥物有反應,但對他本人和公眾仍然存在危險。 委員會一直在研究在聆訊中會提出的法庭文件,警方報告以及受害人所受衝擊聲明。委員會亦獲准傳召精神科醫生就李偉光的精神狀況作供,麥克林家人的聲明亦會在庭上讀出並紀錄在案。 斯蒂芬尼克表示,委員會應該會在數日後對李偉光,他入住的醫院以及控方律師,知會有關決定,之後李偉光的精神健康就會每年交由同一個委員會評估,決定會否減輕對他的所有規限。 緬省司法廳發言人拒絕就委員會有否收到省府提出的法律建議,要求提問者直接詢問委員會主席。 李偉光的律師表示,不清楚委員會曾否收到要將裁決保密的法律意見,又表示,其當事人極願意跟醫療人員合作,更希望終有一日可以重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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