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踏單車將被重罰 刑期最長5年或罰款6.8萬元 |
2009-06-20 (05:44)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據維省政府最新的一項道路安全計畫,騎單車導致行人死亡或嚴重受傷者,最高可被判5年的徒刑或68,000元罰款。 從昨日開始,危險踏單車,又或在騎單車行駛中造成損毀並不顧而去者,將被重罰。 此外,危險及不小心踏單車,又或在行駛中造成損毀者,罰款只為340元至570元間。 維省道路廳長巴拉斯(TIM PALLAS)昨日稱,新措施是對社區關注道路安全的回應。他指出,新罰則可助警方對付罔顧他人安全的騎單車者,減少行人、其他騎單車者及汽車司機可能遇到的危險及傷亡。他強調,就算踏單車,也要遵守道路安全規則。 巴拉斯說,有關法例使騎單車人士與駕汽車人士負有同樣的使用馬路責任,如有嚴重違規,同樣面對重罰。 其他相關罰則包括危險駕單車最高罰款13,610元/或入獄12個月;造成損毀不顧而去最高罰款567元或入獄14日。 維省的道路交通意外死亡人數近年一直高企,省府爭取在2017年前把死亡數字減少30%。(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