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陪審團裁定 殺害女友罪名成立 |
2009-06-20 (05:23) |
(多倫多 )(加通社薩尼亞電)安省薩尼亞一名38歲男子莫菲特(Thomas Moffit),周四被陪審團裁定殺害他女友的罪名成立。儘管死者的屍體至今仍未被尋獲,但陪審團只花了約一個小時退庭商議,便得出結論,裁定他二級謀殺罪成。 控方的主要證人為莫菲特的姊妹朗(Kathy Long) 。她作供時表示,莫菲特於2007年尾時向她透露,他與45歲的女友Shelley Mathieu-Read在寓所因事爭執時,大力猛拉她的頭髮,結果弄斷了女友的頸。 莫菲特向朗借了她的貨車運屍,但沒有告訴她將女友的屍體棄在何處。莫菲特的律師勒羅伊(Jeanine LeRoy)沒有評論受害人屍體失蹤一事。 有10名陪審員建議法庭判被告20年不得假釋,其中一名陪審員則建議判他22年不得假釋。二級謀殺罪名的刑罰是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10年不准獲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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