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橋不付過橋費 路費局聘公司追討 |
2009-07-11 (05:23) |
(三藩市 )(本報訊)鑒於有駕車人士租車駕駛過橋時,使用Fastrak電子收費專用行車線卻不付費,灣區路費局(Bay Area Toll Authority)已聘請公司協助追蹤這些駕駛租車不付橋費的駕車人士,務求嚴打此等行為。 追收橋費手續費29元 灣區路費局發言人John Goodwin說,當局聘請公司追查到違例駕車人士後,就會向他們發違例通知, 不但要他們交還4元過橋費,還要多支付25元手續費,好讓當局彌補之前損失。 一年損失40、50萬元 Goodwin指出,每年大約有120,000輛出租汽車,明明沒有Fastrak電子繳費器在車上,仍用Fastrak行 車線過橋不付錢。 這數目大約佔每年所有違例個案的4%,令有關部門一年損失四、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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